
判定規范
?
1。年應交稅額超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則的小規模交稅人規范的增值稅交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請求獲得一般交稅人資歷。
2。年度應交稅出售額不超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新開交稅人規則的小規模交稅人規范的,能夠向主管稅務機關請求獲得小規模交稅人資歷。
應符合下列要求: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有依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帳簿的能力;有根據合法有效的憑據提供精確的稅務信息的能力?!?〕
沒有供認
下列交稅人不具有一般交稅人資歷: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個人
2。選擇按小規模交稅人交稅的非企業單位
三。選擇按小規模交稅人交稅且不經常發作應交稅行為的企業。
4。非企業單位
5。出售免稅產品的企業
確認程序
1。交稅人提交請求
2。稅務機關查看請求材料
三。稅務機關現場查看并出具查看陳述
4。稅務機關標識
請求材料
交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增值稅一般交稅人請求認定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財務人員和交稅人的身份證明和復印件;
三。與中介機構簽定的會計師工作資歷證書或者署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4。營業場所的產權證明、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用場所的證明及其復印件;
5。國家稅務總局規則的其他有關材料?!?〕
特別規則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則外,交稅人一經確定為一般交稅人的,不得轉為小規模交稅人。
主管稅務機關能夠在一定期限內對一般交稅人進行稅收輔導期間的管理。
交稅申報
交稅人應當于次月一日至十五日按月辦理交稅申報。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延期一日申報。每月一日至十日接連三日以上法定節假日的,按節假日順延申報期限。
領購
需求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掛號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分規則式樣制造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處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依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運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則陳述發票運用狀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則進行查驗。
開具
銷售產品、供給效勞以及從事其他運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作運經營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狀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一切單位和從事出產、運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產品、承受效勞以及從事其他運營活動付出款項,應當向收款方獲得發票。獲得發票時,不得要求改變品名和金額。
不契合規則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設備稅控設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則運用稅控設備開具發票,并如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運用非稅控電子用具開具發票的,應當將非稅控電子用具運用的軟件程序說明材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存案,并按照規則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國家推行運用網絡發票辦理體系開具發票,詳細辦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分擬定。
保管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樹立發票運用掛號制度,設置發票掛號簿,并定時向主管稅務機關陳述發票運用狀況。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處理改變或許注銷稅務掛號的同時,處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改變、繳銷手續。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則寄存和保管發票,不得私行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掛號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罰則
對違背發票辦理規則2次以上或許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能夠向社會布告。違背發票辦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許個人未繳、少繳或許騙得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能夠并處未繳、少繳或許騙得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2]
營改增一般交稅人
(一)應稅效勞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效勞年銷售額)超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則規范的交稅人為一般交稅人,未超越規則規范的交稅人為小規模交稅人。
應稅效勞年銷售額超越規則規范的其他個人不歸于一般交稅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供給應稅效勞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交稅人交稅。
(二)混業運營小規模交稅人,應依據申報的從事貨品出產或許供給應稅勞務銷售額和供給的應稅效勞銷售額分別核算年應稅銷售額。
不管哪項年應稅銷售額超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則的小規模交稅人規范,均應當按照相關規則請求確認增值稅一般交稅人或請求不確認一般交稅人。
(三)小規模交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供給精確稅務材料的,能夠向主管稅務機關請求一般交稅人資歷確認,成為一般交稅人。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一致的會計制度規則設置賬簿,依據合法、有用憑據核算。
(四)契合一般交稅人條件的交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請求一般交稅人資歷確認。詳細確認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擬定(總局布告2012年第38號已作出規則)。
除國家稅務總局還有規則外,一經確認為一般交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交稅人。
(五)有下列景象之一者,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核算應交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運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一般交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許不能夠供給精確稅務材料的。
2.應當請求處理一般交稅人資歷確認而未請求的。
依據《條例》規則
年銷售額在規則規范以下的小企業,只需會計核算健全也能夠確認為一般交稅人,其詳細條件為工商部分處理工商掛號;在稅務部分處理了稅務掛號;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單獨建賬核算并有專職財會人員,能按規則供給應稅貨品、勞務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材料。個體運營者,請求確認一般交稅人時,亦應基本具有上述條件。
經營稅改增值稅一般交稅人文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效勞業經營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1 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和第二十九條規則:
確認辦法
兩種交稅人的確認規范
稅法規則,交稅人的運營規模以及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是劃分一般交稅人和小規模交稅人的首要依據。
1.銷售額規范
小規模交稅人的確認規范:從事貨品出產或許供給應稅勞務的交稅人,以及以從事貨品出產或許供給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品批發或許零售的交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除前項規則以外的交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上述所稱以從事貨品出產或許供給應稅勞務為主,是指交稅人的年貨品出產或許供給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一般交稅人的確認規范:除上述小規模交稅人以外的其他交稅人歸于一般交稅人。
2008年應稅銷售額超越確認
規范的小規模交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請求一般交稅人資歷確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規則為其處理一般交稅人確認手續。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越確認規范的小規模交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請求一般交稅人資歷確認,未請求處理一般交稅人確認手續的,其應交稅額按照增值稅稅率核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運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2.會計核算規范
《增值稅條例》規則,小規模交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供給精確的稅務材料的,能夠向主管稅務機關請求確認為一般交稅人資歷。這里所稱的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一致的會計制度規則設置賬簿,依據合法、有用的憑據進行核算。也就是說,年應稅銷售額未超越確認規范的小規模交稅人,只需會計核算健全,也能夠向主管稅務機關請求確認為增值稅一般交稅人(商貿企業除外)。商貿企業一般交稅人的確認
自2004年8月1日起,對新辦商貿企業一般交稅人實施分類辦理。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契合規則條件的,可直接確認為一般交稅人,不實施教導期一般交稅人辦理;對設有固定運營場所和具有貨品什物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可確認為一般交稅人,實施教導期一般交稅人辦理;對具有必定運營規模,具有固定的運營場所,有相應的運營辦理人員,有貨品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品購銷途徑(供貨企業證明),預計年銷售額可到達規則規范以上的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審閱,也可確認為一般交稅人,實施教導期一般交稅人辦理。
對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中,只從事貨品出口貿易的交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審閱、法定代表人約談和實地查驗,契合企業建立的有關規則,并有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品購銷途徑(供貨企業證明),可給予增值稅一般交稅人資歷,但不出售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體系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確認規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等8省市經營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交稅人資歷確認有關事項的布告》(國家稅務總局布告2012 年第38 號)
A.確認條件
(a)有固定的出產運營場所;
(b)能夠按照國家一致的會計制度規則設置賬簿,依據合法、有用憑據核算,能夠供給精確稅務材料。
B.交稅人請求
未超標試點交稅人需求請求確認一般交稅人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窗口提交以下材料請求處理增值稅一般交稅人資歷確認:
(a)《請求確認表》二份;
(b)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歷證明或許與中介組織簽定的署理記賬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閱后留存復印件,復印件簽注“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c)運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許租借協議,或許其他可運用場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閱后留存復印件,復印件簽注“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C.制造并下發《稅務事項通知書》,奉告交稅人。
開業滿一年的企業
一年增值稅銷售額(包含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到達或超越以下規則規范:
①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2.新辦企業自開辦之日起一個月內,具有契合以下條件的,可請求處理一般交稅人確認手續。經稅務機關測算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越小規模企業規范的,可暫確認為一般交稅人,暫確認時最長為一年(自批準之月起滿12個月核算):
新辦企業請求增值稅一般交稅人基本條件:
實收資本50萬元人民幣(按照地方方針而定)
請求人須供給以下材料
(一)工業企業請求增值稅一般交稅人資歷需報送以下材料:
1.書面請求陳述1份;
2.《增值稅一般交稅人請求確認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稅一般交稅人貨品寄存場所稅務掛號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稅一般交稅人檔案材料》一式二份;
5.運營場所的一切權證明、租借合同或協議書復印件1份(非運營者一切的應供給租借者的運營場所一切權證明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首要辦理人員、會計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會計人員資歷證書復印件各1份;
7.經營執照復印件1份;
8.銀行存款證明(即注資憑據)復印件1份;
9.有關組織的驗資陳述1份;
10.公司章程復印件份;
11.若為企業分支組織則另需供給總組織稅務掛號證、增值稅一般交稅人有用證件、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1份。
(二)新辦商貿企業請求增值稅一般交稅人資歷需報送以下材料:
1.書面請求陳述1份;
2.《增值稅一般交稅人請求確認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稅一般交稅人貨品寄存場所稅務掛號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稅一般交稅人檔案材料》一式二份;
5.運營場所的一切權證明、租借合同或協議書復印件1份(非運營者一切的應供給租借者的運營場所一切權證明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首要辦理人員、會計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會計人員資歷證書復印件各1份;
7.經營執照復印件1份;
8.銀行存款證明(即注資憑據)復印件1份;
9.有關組織的驗資陳述1份;
10.公司章程復印件1份;
11.能證明能夠到達增值稅一般交稅人確認規范的材料如已簽定的購銷合同、協議或書面意向復印件各1份;
12.若為企業分支組織則另需供給總組織稅務掛號證、增值稅一般交稅人有用證件、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1份。
增值稅申報流程
增值稅一般交稅交稅申報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辦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辦理辦法》的有關規則,擬定本辦法。
一、凡增值稅一般交稅人(以下簡稱交稅人)均按本辦法進行交稅申報;
二、交稅人進行交稅申報有必要實施電子信息收集。運用防偽稅控體系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交稅人有必要在抄報稅成功后,方可進行交稅申報;
三、交稅申報材料。
(一)必報材料
1.《增值稅交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交稅人)》及其《增值稅交稅申報表附列材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運用防偽稅控體系的交稅人,有必要報送記錄當期交稅信息的IC卡(明細數據備份在軟盤上的交稅人,還須報送備份數據軟盤)、《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明細表》
3.《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成品油購銷存狀況明細表》(發作成品油零售事務的交稅人填寫)
5.主管稅務機關規則的其他必報材料。
交稅申報實施電子信息收集的交稅人,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上述必報材料的電子數據外,還需報送紙介的《增值稅交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交稅人)》(主表及附表)。
(二)備檢材料
1.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聯
2.契合抵扣條件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3.海關進口貨品完稅憑據、運輸發票、購進農產品普通發票及購進廢舊物資普通發票的復印件
4.收買憑據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5.代扣代繳稅款憑據存根聯
6.主管稅務機關規則的其他備檢材料。
備檢材料是否需求在當期報送,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認。
四、增值稅交稅申報材料的辦理
(一)增值稅交稅申報必報材料
交稅人在交稅申報期內,應及時將全部必報材料的電子數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并在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稅法規則確認的期限內(詳細時刻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認),將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要求報送的紙介的必報材料(詳細份數由省一級國家稅務局確認)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簽收后,一份交還交稅人,其他留存。
(二)增值稅交稅申報備檢材料
交稅人在月度終了后,應將備檢材料認真整理并裝訂成冊。
1.歸于整本開具的手藝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普通發票的存根聯,按原次序裝訂;開具的電腦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包含防偽稅控體系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存根聯,應按開票次序號碼每25份裝訂一冊,缺乏25份的按實踐開具份數裝訂。
2.對歸于扣稅憑據的單證,依據獲得的時刻次序,按單證種類每25份裝訂一冊,缺乏25份的按實踐份數裝訂。
3.裝訂時,有必要運用稅務機關一致規則的《交稅/扣稅單證匯總簿封面》(以下簡稱“《封面》”),并按規則填寫封面內容,由辦稅人員和財務人員審閱簽章。啟用《封面》后,交稅人可不再填寫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封面內容。
4.交稅人當月未運用完的手藝版增值稅專用發票,暫不加裝《封面》,兩個月仍未運用完的,應在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剩下部分剪角作廢的當月加裝《封面》。
交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及收買憑據在其整本運用完畢的當月,加裝《封面》。
5.《封面》的內容包含交稅人單位名稱、本冊單證份數、金額、稅額、此種單證總冊數及本冊單證編號、稅款所屬時刻等,詳細格式由各省一級國家稅務局擬定。
6. 裝訂要求:按月份單證類別裝訂成冊,屬整本開具的應按原次序裝訂,不得拆本裝訂;其他不歸于本裝訂的,每冊按25份裝訂,如缺乏25份,可按實踐份數裝訂。發票存根聯裝訂,按發票次序25份裝訂。
五、《增值稅交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交稅人)》(主表及附表)由交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購領。
增值稅的注銷
除國家稅務總局還有規則外,交稅人一經確認為增值稅一般交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交稅人。
在一般交稅人年審和暫時一般交稅人轉為一般交稅人過程中,對已運用增值稅防偽稅控體系但年應稅銷售額未到達規則規范的一般交稅人,假如會計核算健全,且沒有下列景象之一者,不撤銷其一般交稅人資歷。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許有偷、騙、抗稅行為;2.接連3個月未申報或許接連6個月交稅申報異常且無正當理由;3.不按規則保管、運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設備,形成嚴重后果的。
對已確認為一般交稅人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但未從事貨品零售事務的,應撤銷其一般交稅人資歷。一般交稅人注銷或被撤銷教導期一般交稅人資歷,轉為小規模交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退稅。
對于會計核算不健全或未請求處理一般交稅人確認的交稅人,即一般交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夠供給精確稅務材料的交稅人,或許銷售額超越小規模交稅人規范(除其他個人和選擇按小規模交稅人交稅的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作應稅行為的企業外)未請求處理一般交稅人確認手續的交稅人,都應按其銷售額按照增值稅稅率核算應交稅額,同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運用增值稅專用發票。